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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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監測和環境檢測兩者看似起來一樣,其實它們不一樣,那么,環境監測和環境檢測有什么差別呢?
一.定義區別
環境監測
環境監測是間歇或連續測量環境中污染物濃度,觀察和分析其變化及其對環境影響的過程。其目的是準確、及時、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的現狀和發展趨勢,為環境管理、污染源控制和環境規劃提供科學依據。環境監測的流程一般分為任務受理、現場調查與數據收集、監測方案設計、優化布局、樣品采集、樣品運輸與保存、樣品預處理、分析測試、數據處理、綜合評價等環節。
環境檢測
它是對一定的環境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檢驗和測試。目的:是為了滿足客戶的委托需求,或者是為了滿足某種商業目的。環境檢測往往表現為:對污染物和污染源的性質、數量、濃度和性質的識別和檢查。比如生活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和種類,室內綜合環境,廢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的測量等。
區別與聯系
環境監測是行政行為,是一個連續的、動態的過程,是行政機關或其下屬監察組織的法定職責,而環境檢測一般是一個商業行為,是一個單一的過程,一般由商業組織進行。環境測的過程往往包括環境檢測,比如對某一污染物的檢查,污染源的性質和成分等。
報告內容有什么區別?
環境檢測報告內容
1.標題(如“檢測 Report”、“校準證書”或“取樣報告”);
2.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;
3.開展實驗室活動的場所,包括客戶設施、固定實驗室設施以外的場所以及相關的臨時或移動設施;
4.將報告的所有部分標記為完整報告的一部分的唯一標記,以及指示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記;
5.客戶的名稱和聯系信息;
6.所用方法的標識;
7.必要時描述、明確標識和物項的狀態;
8.檢測或校準項目的接收日期,以及對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至關重要的取樣日期;
9.實驗室活動的日期;
10.報告的發布日期;
11.實驗室或其他機構使用的抽樣計劃和抽樣方法,如與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關的計劃和方法;
12.聲明結果僅與檢測校準或取樣項目相關;
13.在適當的情況下,帶有測量單位的結果;
14.方法的補充、偏離或刪除;
15.報告審批人的標識;
16.當結果來自外部供應商時,清楚地識別它們。